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16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以下企业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浙江我联科技有限公司(证书号:2019E205-33)、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证书号:2019E475-33)、杭州燃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证书号:2017F441-33)。
从即日起,上述3家企业的3张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栏目导航
内容推荐
更多>2025-04-29
2025-04-29
2025-04-28
2025-04-21
2025-04-11
2025-03-27
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