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清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乡镇加油站涉嫌私自破坏加油机的主板铅封、使用未经检定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警告并予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接群众举报,某一乡镇加油站加油机存在计量问题,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和县质量计量检测所检定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检查。经查,该加油站对2台加油机4把加油枪进行维修,未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私自破坏加油机的主板铅封,维修完毕后未重新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即投入使用。
燃油加油机是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是民生领域的重要计量器具。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等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温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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