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药械化领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提升药械化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强化监管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对全市384药品经营企业、550家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先后对5个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点和7家供应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药品零售环节专项整治、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整治、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化妆品“雷霆行动”等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7份,当场处罚决定书332份,立案处罚67起,有效净化了药械化领域市场秩序。
二是做好抽检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根据省市局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稳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从10家医疗机构和4家药品经营企业抽检药品76批次(含妇女儿童用药10批次),从3家医疗机构抽检医疗器械4批次,从8家化妆品经营企业抽检化妆品15批次,截至目前抽检药品不合格1批次,进一步压实了药械化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抓好疫情防控,筑牢安全屏障。对我市24处疫苗接种点的新冠病毒肺炎疫苗质量开展每季度一次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在药店推广使用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店)发热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对购买退热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生素的人员信息及时上传系统,并安排专人每天上报。制作疫情防控明白纸并发放张贴至药品经营企业,提升企业疫情防控安全意识。
五是做好宣传培训,提升监管实效。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会议,培训基层所监管人员和化妆品经营企业负责人200人,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视频培训和宣贯会,培训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和经营企业负责人60人。对30家医疗机构人员进行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技能培训,上报药品不良反应985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0起,化妆品不良反应41起。通过履职尽责发挥部门职能,在执法办案中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护好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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