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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气短斤少两 最高罚五万 (2005-06-29)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新快报 浏览:1292
瓶装气若严重短斤少两,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连续两次欠缴管道煤气费,可能会在10天后“断气”;野蛮施工挖穿煤气管道,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这是记者从2005年广州市燃气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消息。   瓶装气:短斤缺两最高罚款5万 据介绍,广州现在有居民用气达到200万户,居民户气化率达到98.5%,其中瓶装液化气占60%,管道气占40%。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维护守法经营企业的权益和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市政园林局对燃气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逐一细化(下简称《细化标准》)。市政园林局燃气处副处长童子龙介绍,对于给过期未检测钢瓶或报废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将会处以1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如发现燃气企业的严重短斤缺两行为,最高可对其处以5万元的罚款。另据悉,目前广州主要的瓶装气供应公司有11家,64个加气站。但是目前瓶装气销售点分布还不均匀,出现部分小区加气难的问题。市政部门表示,新的销售点规划方案已经制定,并将在月底向市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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