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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应走出计量“误区”(2005-06-28)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李学泉 崔洁 浏览:1095
最近,笔者会同山东陵县质监局计量测试工作人员检测燃油机的量值准确可靠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在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用20L的罐去测加油机,如果加油机显示屏上显示的是20.35L,是正值,这明显是坑害消费者的利益,理应受到处罚。但如果加油机显示屏上显示的19.15L,是负值,表明吃亏的是经营者,此燃油机也属于不合格计量器具,此行为也属于违规行为,在实际处罚过程中会引起经营者的极度不满,他们认为本身就已经吃亏了,还要受到处罚,于情于理是说不过去的。 在这里提醒广大经营者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只要使用的计量器具属不合格计量器具,都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只有遵守法律的规定,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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