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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四表”不验不准用 (2005-05-23)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江淮晨报 浏览:1170
某集团入库计量表抽检20块,其中2块不合格;奥林花园准备安装的248块表,经检定有45块不合格。5月9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介绍说,自去年年底以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民用四表”的计量准确性存在较大问题。   据了解,省政府2001年即下发文件,规定“安装于民用住宅及住宅区的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四表’安装使用前应实施首次强制检定”。省质监局、省建设厅于当年联合发布了《安徽省住宅用四表首次强制检定办法》,规定住宅用“民用四表”必须实行首次强制检定,质监系统作为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民用四表”计量准确,维护供气、供电、供水、供热与用户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   尽管如此,由于检定收费的问题,计量检定机构与上述四部门一直无法协商一致,导致我市的“四表”长期都没有经过首检即投入使用。2004年,市质监局、市建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合肥地区住宅用“民用四表”首次检定监督检查的通知》,并于去年9月召开了全市住宅用“民用四表”首次强制检定宣传贯彻会,同时与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四表”首检仍未能如期开展。   据介绍,由于“民用四表”的量值准确与否,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此,市质监局决定在今年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民用四表”的首检分步实施计划。对于继续安装未经首检“民用四表”的单位,市质监局表示将依据《计量法》予以查封,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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