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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监局李沧分局严查加油站私自开铅封 (2005-05-19)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208
青岛市质监局李沧分局根据消费者反映,在位于308国道中段的中石化第36加油站内,查获了铅封被开启的加油机。 接举报后,青岛市质监局李沧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加油站检查,检查发现,该站的一台销售93号汽油的加油机的铅封已经被剪断,加油机被打开过。该加油站的吕站长向执法人员解释说,日前他们的这一台加油机坏了,便让职工打开铅封更换了加油机的电脑线路板,之后继续用该加油机向社会销售汽油。我国《计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第十五条规定,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必须对所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据产品合格证。加油机是用于贸易结算并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该单位未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即无修理资格,私自开启铅封修理加油机,修理后又未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后使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就此事立案调查。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加油站加油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如果发现有私自开启加油机铅封等违法行为时,请拨打质监12365举报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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