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局开展五一节日市场计量专项检查 (2005-05-09)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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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施《计量法》,规范“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市场计量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并在第五个“世界计量日”到来之际营造良好的计量氛围,结合青岛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青岛市局决定在“五一”前后开展一次全市性市场计量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自2005年4月下旬至5月15日。
二、检查范围:重点检查人流相对集中区域的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以及旅游景点及其周边的各类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商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1、配备、使用计量器具的情况。依法对使用的衡器、啤酒杯、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及其他涉及安全、卫生、贸易结算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新修订的《零售称重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衡器和啤酒杯的合法配备情况及其强制检定情况进行检查。对应配备公平秤的,还需检查公平秤的配置及检定情况。
2、经销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情况。重点对小食品、熟肉制品、干海产品等与节日消费、旅游消费关系密切、销量较大的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情况进行监督。
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情况。在对以零售称重方式销售的商品检查中,要重点对称重过程中是否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是否准确扣除包装物重量、是否存在作弊等进行监督。
4、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对标价签、餐饮菜谱及酒水单、旅游标示及景点说明、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示等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应检查其使用是否规范。
四、后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将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不同程度,依照《计量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计量条例》、《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计量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侵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及时通过媒体给予曝光。
目前,各分局正按照市局的部署,借游览和消费的高峰,认真履行区域监管职责,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