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质监局做好民用“四表”强检工作 (2005-04-11)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邵波 吕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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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民用四表的首检合格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海阳市质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山东省计量条例》中“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措施,狠抓民用“四表”的首次强检工作。
为搞好民用“四表”的首次强检工作,该局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凡开工建设宅用工程前,首先要报送“四表”首次强制检定备案表;安装前,“四表”要全部送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能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一律不得安装使用;今后凡工程竣工进行验收,“四表”检定情况一并进行验收,凡是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擅自安装“四表”的,不仅要示为工程质量不合格,质监部门还将依据《计量法》和《山东省计量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