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金饰品必须正确配备电子天平 (2005-04-11)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沈渭奎 吴毓麟 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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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武威市对各金银首饰店销售的金饰品进行了计量监督检查,发现10g以上金首饰的核称质量与标注质量的负偏差大多数都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金饰品m(每件)≤100g的负偏差不得超过0.01g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下面就问题的根源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 计量器具配备不合理
金银首饰店都配备了最小分度值d=0.01g或d=0.001g的电子天平,表面上看,这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的规定,但实际上电子天平的最大允许误差并不是按最小分度值d计算的。因为按JJG98?1990《非自动天平》规程的规定,天平的最大允许误差是按检定分度值e计算的,一般e=10d。以JA203N为例,最小分度值d=1mg,检定分度值e=10mg,最大称量为200g,根据规程表8计算出:这台使用中的天平在(0~50)g称量范围内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e,即±10mg,在(50~200)g称量范围内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e,即±20mg=±0.02g。非常明显,在称(50~100)g的金饰品时,天平的最大允许误差已超出金饰品的规定负偏差的一倍,根本不符合要求。这就证明:用d=1mg的电子天平销售100g以下的金饰品是不合理的配备。当然,配备d=0.01g的电子天平就更不合适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也必须以电子天平的检定分度值计算最大允许误差并选择核称计量器具。
2 计量器具性能不合格
我们对首饰店使用的一台在检定周期内的电子天平抽检时发现,加放100g砝码,天平显示值为100.088g,超过该称量规定最大允许误差±0.02g的4倍多。除天平使用频繁导致误差超出规定值外,目前销售金饰品使用的是没有防作弊功能的工业电子天平是一个重要原因。JA203N配有200g外较砝码,可随时对称量准确性进行校准。实际上,只要在称重盘上加放(180~220)g的重物,都可将天平校准为200g,这为经销商提供了十分便利的作弊条件,执法部门很难监督。这一点应该引起各级技术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应对措施
销售金饰品的计量器具,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的合理配备是:使用检定分度值e≤0.005g具有防作弊功能的电子天平。现在市场上缺乏这样的天平,技术监督部门和生产厂应该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生产企业要生产出检定分度值e≤0.005g具有防作弊功能的商用电子天平,最好是校准砝码置于天平内,按校准键就能自动校准的天平;也可以是用外置砝码,内部设置仅供计量检定人员使用的校准开关或者校准密码的天平。两种天平都必须像电子计价秤一样不破坏封印就不能改变计量性能。对目前使用的最大允许误差不满足要求和无防作弊功能的电子天平应逐步淘汰。
其次,对金银首饰店目前使用的d=1mg的电子天平在过渡阶段内应采取以下措施:⑴计量检定人员检定时对其按新生产和修理后的最大允许误差或者按检定分度值e=5d执行,使电子天平的最大允许误差在(0~50)g称量范围内为5mg=0.005g,在(50~200)g称量范围内为10mg=0.01g,确保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优于或等于金饰品的负偏差;⑵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处罚的力度。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