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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标注不合格 责令限期改正 (2005-03-16)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哈尔滨日报 浏览:1114
  孙新民反映松北区松浦镇一液化气站气瓶充装重量不足。   处理情况:该局接到举报后,立即由计量处和松北分局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松浦镇10公里处的液化气站进行监督检查。该站使用的四台台秤均合格。现场抽查了4个已充完液化气的气瓶,其标注充装量为15公斤,符合标准。但液化气的充装属于定量包装商品,虽然充装合格,但没有按规定标注净含量,属于标注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其在7日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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