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质监局严查白酒计量违法行为 (2005-02-03)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姚化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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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质监局第43号令)第六条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然而,山东省平阴县质监局的计量执法人员,在近日开展的白酒计量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约有73%的样品计量平均偏差小于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抽查,共抽取了7家白酒生产企业4种规格的26个定量包装待售样品,而不合格样品数竟达19个。其中,净含量标注为500mL/瓶的样品,由于产量大,问题也最为严重。其主要表现就是几乎所有单件净含量检测值都小于单件净含量标注值,从而造成了整批产品的平均偏差为负值。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认为,企业多数是以竞争激烈,利润薄弱为由,故意降低净含量,而法律意识淡薄,投机糊弄消费者的心里则是最根本原因。对此,执法人员将予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