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质监局严厉查处将管线损耗转嫁给用户的计量违法行为 (2005-02-01)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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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供水、供电等经营者经常将计量器具显示以外的所谓“线损”分摊给消费者,笔者周围竟有每度电收取六元钱的高价电,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此,由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通过的《山东省计量条例》,已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管线损耗或者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 。也就是说:以上四项的经营者不准将平时所谓的“线损”分摊给消费者,否则将 “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这项规定为消费者投诉及行政部门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山东省莱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对那些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不法经营者进行严厉查处。首先,他们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了计量法律宣传,召开了相关经营者座谈会,要求他们遵守计量法律及计量条例,通过技术改造将线路损耗降到最小。同时打击那些屡教不改、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不法经营者,此举赢得广大市民的交口称赞,营造了正常的计量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