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宾馆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合格率仅13.1% (2004-11-30)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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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8月中旬开始,丽水市质监局组织技术人员,历时两个多月对全市规模以上的38家宾馆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系统)进行了强制检定,情况不容乐观。检定结果显示:受检的38家宾馆仅有5家合格,合格率为13.1%。
从检定的情况看,宾馆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系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费率设置不准确。在检定的38家宾馆中有28家宾馆设置的费率与标准的费率不符。2、通话时长的计时误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1s)。计时误差最高达+26s,远远高于通话时长最大允许误差。3、服务费设置不准确。标准的服务费收取应是除市话外每个电话话费的10%。通过检查发现,宾馆对服务费的收取不规范,许多宾馆以电话的次数作为服务收取的单位。4、时间准确度超过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计时装置对时钟设置于北京时间的最大误差为±10s,计时系统对时钟设置与北京时间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0s,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