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耍奸”耍到自己头上 (2004-10-20)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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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一用户发觉生产厂家的水泥短秤缺量、侵害自己的权益时,依靠司法部门为其调查取证,将生产者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做出判决,依法为其讨回了公道。
2004年5月,河南省焦作市王封水泥厂与郑州市榆林预制板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王封水泥厂出售给榆林预制板厂25吨水泥。榆林预制板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所购水泥每袋重量都严重不足。该厂与焦作王封水泥厂多次交涉未果,于是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
管城区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代理此案后,认真分析材料,深入调查,并对被告生产的水泥进行抽检过秤,提取了大量有效的事实证据。2004年10月13日,管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当庭做出判决,由焦作王封水泥厂赔偿郑州榆林预制板厂经济损失13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