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加油站故意使用不合格加油机损害用户 (2004-08-26)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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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用户举报,通城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某乡镇加油站的两台加油机进行了检查,通过计量检定人员现场检测,93#汽油加油机负差0.55%,90#汽油加油机负差2%,大大超过了国家允许加油机准确度最大正负偏差0.3%的规定。经调查了解,该加油站6月底加油机出现故障后,随意请无资质人员对加油机进行了拆封维修,后申请县计量所检定时因有关配件不配套而终止检定。当时检定人员明确告之要抓紧时间装配好,待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然而,该站从7月初开始至今,在未经法定检定合格的情况下,擅自利用两台加油机大负差运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